女儿与玩伴发生冲突 父亲杀害邻家三人 被兰州中院执行死刑

时间:2016-10-18 08:13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焦太霞 点击: 载入中...

  女儿与玩伴起冲突父亲杀害邻家3人被执行死刑


  大西北网10月18日讯      2014年8月,兰州安宁堡一居民院内一家三口悉数遇害,最小的死者年仅5岁。而这起惨案的发生竟是因孩童之间吵架所致。2016年10月14日,兰州中院对罪犯王长江验明正身后,在指定的刑场,对其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王长江系湖北人,案发前租住在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一居民院,经营个体生意。2014年8月初,王长江的女儿和年仅5岁的男孩毛毛(化名)一起玩耍时发生不愉快,王长江知道后便到对方家中教训了毛毛。同月16日17时许,王长江正在出租屋内睡觉,7岁的女儿突然跑进屋,说同院居住的5岁男孩毛毛用小石头打自己。王长江起身到毛毛家门口,打算上前质问,毛毛奶奶看到后将王长江拦在屋门口不让进入,二人发生争吵。之后,王长江拿起门边的铁锹打在毛毛奶奶背上。毛毛爸爸听见争执冲出房门也与王长江厮打。此间王长江从自家的面包车上拿出水果刀,分别持刀朝着毛毛爸爸、毛毛奶奶胸部、腹部连续捅刺数刀致二人肺脏、肝脏大失血死亡。残杀二人后,王长江认为这一切都是5岁的毛毛造成的,于是,他再次走进二楼卧室,看见毛毛正在看电视,便上前将孩子杀死,转身下楼逃离现场。当日21时许,王长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王长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理智处理女儿与邻居家幼童间的矛盾,因处置方式简单、粗暴引发双方家长争执,乃至持械连续伤害三人,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该依法严惩。虽王长江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不足以从轻判处。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长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其未提起上诉。经省高院上报复核,准予死刑,并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法依法核准兰州中院对王长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命令兰州中院执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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