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依据《方案》,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并逐年稳步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高中阶段(含职业学校)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
《方案》规定,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高等学校要为学生开好体育必修课或选修课。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至2年级每周安排4节体育与健康课,3至9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阶段(含职业学校)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普通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本科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44课时,高职高专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08课时。师资、场地等条件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
体育教学要面向全体,一人一技,一校一品,特色发展,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院)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体育教学的日常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削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体育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评价等问题,有效组织教学,不断提高质量。
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方案》明确,将课外阳光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和兴趣爱好,进一步细化和深入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锻炼方案,不断健全完善阳光体育锻炼长效机制。学校要将阳光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教师、有场地,确保制度化、常态化。
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每天上午要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坚持做好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校园集体体育活动;要因地制宜,积极鼓励青少年创办体育俱乐部或社团,开展冬季长跑、足球、篮球、排球、武术等学生喜爱的体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健全完善训练竞赛体系
在健全完善训练竞赛体系方面,各市州每3年要举办一届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县区每2年要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在春、秋两季各举办一次以田径或传统项目、趣味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构建校、县、市、省四级相互衔接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此外,坚持把体育学科纳入中考范围,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并作为中考录取依据。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校长工作绩效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开展千所“快乐校园”创建工作
依据《方案》,我省将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对中小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逐项评价打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督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的机制。各高等学校要积极迎接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估,凡是达不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要积极按照评估反馈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将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
开展千所“快乐校园”创建工作。持续组织开展“快乐校园”创建工作,每年面向全省中小学评定200所“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凡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要求且评定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学校,可积极申报。经县、市逐级复核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按照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估指标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通过评估的申报学校给予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资格认定,授予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软硬件建设,带动全省中小学校音体美整体上层次、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