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前印发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6 08:13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田玥 李文静 点击: 载入中...

  兰州企业离退人员养老金 领取资格每年须认证两次


  大西北网3月6日讯      3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凡纳入兰州市养老金发放的各企业离退休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均在认证范围内。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均认证两次,即5月31日前认证一次,10月31日前认证一次。两次认证间隔三个月以上才能进行下次认证。


  《通知》同时明确,从2017年1月起,不能进行正常认证的特殊人员(瘫痪、卧病在床、孤寡老人、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边远农村等)认证时,只需要提供两张用手机或相机即时拍摄的电子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一张本人上半身电子照片(手持近日报纸)。单位经办人统一汇集后报送至市医保局养老科并在认证系统中特殊人员模块上传电子照片即可。《通知》要求,因历史原因,部分离退休人员所持身份证信息与养老金发放系统信息数据不符,造成该部分人员无法进行认证或已建模认证却无效,为避免该部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发放带来影响,各单位应仔细核查比对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如有错误及时报社保局退管科进行修正。


  此外,兰州市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限,依法依规及时向兰州市医保局上报离退休职工相关死亡资料,尤其是居住在边远农村等无火葬条件的地区,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仔细核查其死亡时间,督促家属如实上报死亡资料,严禁家属及单位虚报、瞒报、伪造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和死亡资料,骗领、冒领社保基金。


  根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已在2016年度分批将部分未建模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了暂停处理,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在每年上、下半年认证截止日(即上半年截止5月31日、下半年截止10月31日),对未按规定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两次暂停处理,待补认证后再恢复补发。对发现已经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缴,对拒不配合或不上缴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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