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在水生态管理方面,今年1至10月,全省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高于国家平均水质优良比例约17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在自然生态管理方面,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增容”并重,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强化自然生态监管,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全力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甘肃省位于黄河、长江上游,是两大“母亲河”的重要水资源补给区,境内主要有9大水系。为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甘肃省于2015年12月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结合甘肃省地处国家生态环境屏障区和长江黄河源头区的实际,明确了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及饮用水水源地等4类水体的水质目标,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3个方面,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地提出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12条“工作任务”和8条“保障措施”。
同时,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业企业方面,排查取缔了16家涉水“十小”企业;重点督促全省沿江河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城镇生活方面,截至2020年10月底,甘肃省共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93座,设计处理能力213.62万吨/日,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3%以上。农业农村方面,国家“十三五”期间共下达甘肃省25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截至2020年底已超额完成2689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通过治理,于2019年提前完成了“十三五”国家下达的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调查编制完成《祁连山地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报告》,通过核查,以祁连山为重点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治理已初见成效。组织开展了“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运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完成2019年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截至11月底,全省自然保护区自查发现184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822个,整改完成率98.75%。同时,组织完成甘肃省黄河流域1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评估工作,真实掌握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成效,为下步整体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在前期划定的基础上,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科学评估,强调生态保护红线的权威性,探索建立过程监管体系,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目前已完成评估工作,正在国家层面审核;同时,继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数据监管平台建设。
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为做好黄河流域保护工作,甘肃省研究形成《黄河流域(甘肃段)污染防治工作思路》《黄河流域(甘肃段)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黄河流域(甘肃段)污染防治专题研究报告》和《甘肃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对策研究分析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三水统筹”,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坚持“水陆并举、三源齐控”,推进“五河共治”,以及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好水”、中部沿黄地区生态走廊“用中水”、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治差水”的工作思路。同时围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前期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大纲和框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初稿)》。
此外,甘肃省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以入河排污口调查为切入点,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8大类22小类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形成“2+4”成果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水资源调查报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调查报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构建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成果展示系统,为黄河流域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奠定了基础,调查工作得到生态环境部高度肯定。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