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表示,吴宗宪是阿尔发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他与联明行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丰扬是朋友,吴宗宪与许男共谋“假交易、真借贷”,两人签约,明订联明公司向阿尔发公司购入1.8亿产品,换算时价为60万片LED产品,但实际上,双方产业不同,签约合作就有疑点。检方指出,许丰扬以“预付阿尔发公司购物款”名义开立6000万元的本票,其中2000万元的本票,许男兑现后挪为私人花用,而吴宗宪则拿走4000万元的本票并向张姓友人票贴借得4000万元,却未作为阿尔发公司购料或采购设备。检方表示,吴宗宪疑担心4000万元的本票会跳票,于票据到期日前,将2750万元汇入联明公司账户,剩余1250万元,由联明公司的自有资金支付。
起诉书指出,吴宗宪与许丰扬以此方式共同侵占联明公司3250万元,其中吴宗宪分得1250万元,许男则分得2000万元。两人以虚伪交易套取资金,且将3250万元挪为私用后,在1998年3月25日取消合约。检方另外查出,因这笔掏空6000万元的假合约取消,许丰扬为掩饰两家公司虚伪交易,扣除吴宗宪先前汇款2750万元,还欠3250万元,许男则于1998年12月间,向金主借得3000万元,作为吴宗宪还款。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