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成功的秀女除慈禧外还有谁?

时间:2013-08-02 09:11来源:《清宫档案揭秘》 作者:李国荣 点击: 载入中...

皇后富察氏

 

左为皇后富察氏,右为乌拉那拉氏

 

  黎明的曙光将东方的天际点染出一带绯红,虽然已是早春二月,但料峭轻寒中仍裹挟着令人心悸的肃杀,紫禁城青灰色的宫墙在晨雾的笼罩下,显得厚重威严而神秘莫测。森严壁垒对于皇家来说是习以为常,对于这群聚集在神武门外广场上参加"选秀"的花季少女,却是从来不曾有过的,她们或忐忑、或恐惧、或希冀……她们中的某些人注定会被历史永远地记录下来,中国的历史也因此注定了它的沉沦或辉煌。


  说起清宫"选秀",首先是皇帝为自己挑选后妃,顺便也为皇子、皇孙和血缘关系密切的宗室"赐婚",这种方法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历代封建王朝。清宫为什么采用选秀女这种方法充实后宫?清代选秀女的具体过程如何?同样通过了选秀进入紫禁城的后宫粉黛又会有怎样不同的命运呢?


  顺治皇帝是崛起于白山黑水之间的清王朝跃马扬鞭定鼎中原后的第一位皇帝,六岁登基,八年后的仲秋,也就是顺治八年(1652)八月,刚刚年满十四岁的少年天子,迎娶了他的第一位新娘--博尔济吉特氏,她是蒙古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的女儿,也是顺治皇帝的生母孝庄文皇后的侄女。据说,这位来自蒙古科尔沁草原的皇后,容貌俏丽,聪颖任性,生活也是极尽奢华。穿戴服饰,一定要用珠玉绮绣缀饰;用膳时,如果有一件餐具不是纯金制成,"辄怫然不悦。"而且,少年皇后的嫉妒心很强,"每见貌少妍者,即憎恶,欲置之死",让顺治皇帝极为不悦,两人的关系日渐疏远,就像天空中的参星与商星,一个升空,另一个必然降落,虽然近在咫尺,却如天涯陌路。两年后,顺治皇帝决定了却这段姻缘,宣谕:"今后乃睿王于朕幼冲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自册立之始,即与朕意志不协,宫阃参商。"顺治皇帝将夫妻不和的原因归咎于睿亲王多尔衮包办婚姻,没有经过自己的挑选,认定现在这位皇后没有统摄后宫的能力,"故当废".顺治皇帝要废掉皇后之言一出,立即在朝廷之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满朝文武纷纷上疏:"皇后正位三年,未闻失德,特以'无能'二字定废嫡之案,何以服皇后之心?何以服天下后世之心?"请求皇帝收回成命。面对文武大臣的反对,顺治皇帝虽然主意已定,却不便强行废后,一度郁闷成疾,短短几天中,顺治皇帝抑郁寡欢,形容憔悴。孝庄皇太后看到儿子如此固执,只好舍弃侄女的利益,允准废后。顺治皇帝得到母后的支持,于十年(1654)八月二十六日降旨:


  自古立后,皆慎重遴选,始可母仪天下。今后乃睿王于朕幼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宫阃参商已历三载,事上御下,淑善难期,不足仰承宗庙之重。……降为静妃,改居侧室。在这两次谕旨中,顺治皇帝屡屡强调当时的皇后没有经过自己的挑选,表明了亲自择后的愿望。两个月后,这个愿望第三次以谕旨的形式布告天下:"选立皇后,作范中宫,敬稽典礼,应于内满洲官员之女,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清世祖实录》)这次以选皇后为由进行的选拔,部分改变了满族统治者的婚姻方式。清入关前,满族统治者主要通过与相邻民族或部落通婚,特别是与蒙古通婚的方式,达到巩固和扩大自己势力范围的目的。顺治皇帝这次将满洲官员和外藩王公大臣家的女子纳入选择皇后的范围,扩大了联姻的范围。


  顺治十一年(1654)五月,又一位来自蒙古科尔沁草原的博尔济吉特氏被皇帝从众多女子中挑选出来,她是废后静妃的侄女、孝庄皇太后的侄孙女、科尔沁蒙古镇国公绰尔济十四岁的女儿。六月,太和殿外再次鼓乐齐鸣,新皇后入主中宫,大婚礼仪十分隆重。这就是清朝"选秀女"制度实施以后的第一个婚礼。


  "选秀女"就是顺治皇帝通过一番努力,为他的子孙们选择并亲身实践了的挑选后妃的办法。因此,《大清会典》记载:"选秀女,顺治年间定。"这个制度历经康熙、乾隆、嘉庆等朝的多次修订,逐渐成为定式,直到光绪末年。幼年登极的康熙、同治、光绪皇帝都直接通过选阅秀女组成他们的后宫,成年以后登极的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等五位皇帝,则多是即位后,将做皇子时的嫡福晋册立为皇后,这些福晋是皇子的祖父、父亲选秀女时为他们选定的。


  但是,直到顺治一朝终结,清代的宫闱制度都没有出台。虽然顺治十五年(1658)礼部拟定了一套宫闱女官和供事宫女的制度:乾清宫设夫人一,淑仪一,婉侍六,柔媛二十,芳媛三十。只是这套仿照明朝后宫制度的章程只在《清实录》中有所记载,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顺治时,仍然只有皇后、皇贵妃、妃的名号,其余地位较低的嫔妃就称作福晋、格格。福晋,就是满语夫人的意思;格格,是满语小姐的意思。康熙以后,后宫的位号才有了具体的规定,设立八个等级:皇后一名,皇贵妃一名,贵妃两名,妃四名,嫔六名,等级比较低的称贵人、常在、答应,名额不加限制。


  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有的。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来的狩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等多方面职能。以黄、白、红、蓝四色旗帜为标志,组成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八旗。清入主中原后,旗人又有八旗和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区别。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这是清政权赖以统治的主要支柱;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这里,乾隆皇帝振振有词地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十一岁,大的可达二十岁。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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