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人力车、马车和汽车“争天下”
民国时期,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由于车多路少,各种车辆争路,交通事故频发,“停车难”问题也日渐暴露。对此,民国时期出台了各种管理办法和措施,比如划单行道、建停车场、设限速标志等,但这些措施依然改变不了混乱的局面,甚至出现了美国特使马歇尔座驾被盗事件……
马车、人力车和汽车“争天下”,汽车公司遭打压
民国初年,汽车还属稀罕物,在南京,它要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并不容易。首先面临的就是和老交通工具的一番较量。
1918年,金陵长途汽车公司刚成立,南京的马车、人力车业主及地方封建把头就出来反对,理由是南京市内街道狭窄,如果通行汽车的话会影响市民步行。正是因为传统车业的强烈阻挠,所以金陵长途汽车公司自成立后迟迟未能正式营业。
直到1921年冬天,金陵长途汽车公司更名为宁垣长途汽车公司,并缩短营业线路,公司才于1923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但营业没几个月,人力车同业公会又来闹事,说汽车营运会影响人力车的生意,并以扣车相威胁,勒令汽车停驶。与此同时,马车业也表示声援。政府迫于压力,只好在1924年3月28日通知宁垣长途汽车公司暂缓营业。
经过这次阻挠,南京市内只剩下10家小汽车行,共10多辆小汽车行驶于下关车站、码头及夫子庙、汤山之间。
车辆增多,新街口广场乱停车
除了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矛盾,各种车行内部也开始出现矛盾,特别是人力车。人力车数量自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急剧增加,据首都警察厅统计,1927年南京有人力车5334辆,到1929年猛增至9097辆,1934年达10544辆,人力车夫有28653人。由于车多客少,车夫们常常因兜揽客人而吵架。
另外,因为车辆日益增加,乱停车、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民国初年,南京道路狭窄,交通管理上没有停车场的规定,各种车辆到处停歇。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修建中山路等大道时,也没有规定停车场所。
1947年6月,新街口广场周围道路被各机关、团体等33个单位设置的自备交通车站占满,每当上下班之际,各种车辆密集,往来车辆频繁,肇事不断。
而伴随车辆增多发生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车祸增加。据统计,1931年,南京市内汽车有1158辆,汽车肇事503起,平均2辆车发生1起事故,共撞死8人、伤265人,撞坏房屋5间、人力车及马车31辆、交通指挥亭6处。而到1932年,市内有1396辆汽车,肇事140起,撞死17人,伤139人。
发布“限车令”,私人用小型汽车全部停驶
针对这些日益严峻的问题,国民政府也开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先从人力车着手。1936年,南京市政当局开始限制人力车发展,那时没有“限牌”,而是直接“限车”,要把人力车的数量控制在1万辆以内,方法就是指令市工务局和首都警察厅对人力车进行严格检验。经检验,到4月底,共检验合格8796辆。但到了年底,人力车又增加到11180辆,还是突破了1万辆的大关。
民国时期,不止一次出现“限车”,汽车也被“限”过。据《南京公安交通管理志》,1947年9月,因为当时出现汽油紧缺,南京政府当局公布了一个《减少汽车节约汽油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南京行驶的车辆进行限定,其规定如下:1.私人用小型汽车全部停驶和停配汽油,特殊需要须经行政院备案,其总数不得超过50辆;2.各厂矿、银行、新闻报社及民营事业所有的自用小型车,超过3辆减至2辆,2辆减为1辆,原1辆者免减;大型车超过4辆减至4辆,3辆减为2辆,原2辆以下免减;3.各机关自用大小型汽车,每3辆减1辆,不足3辆免减;4.私人营业小型车10辆以上减2辆,5至9辆减1辆;原4辆以下免减;营业大型车免减。从机动车出产年份最远者先减。各国外交人员及美军顾问团团员之汽车免减,邮车、特种车及摩托车免减。
这一举措有效减少了车辆,1947年年底,登记行驶的机动车仅4522辆,而在此规定前,南京的机动车辆共有5135辆。
鱼市街、碑亭巷等12条街是南京最早机动车单行线
除了“限车”措施,民国时期为了疏通交通道路,还开始划分快慢车道、限速道、单行线等。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为避免鼓楼车马往来拥挤,南京特别市公安局规定,各类车辆通过鼓楼广场时一律自左向右转行。同时,这一年还规定一切车辆靠左通行。
1934年,南京由于市区街道大多狭窄,首都警察厅首次划定鱼市街、碑亭巷、保泰街等12条窄道为机动车单行线,设置单行线路牌,同时规定车辆通过新街口广场采用“左侧大循环式”.
1946年1月1日,南京执行全国汽车一律靠右行驶的规定。10月,首都警察厅又规定瞻园路、状元境、姚家巷等7条道路为汽车单行路线,禁止汽车双向行驶。
此外还对南京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重新修建和安装,共设交通标志144块,其中:限速标志26处(限速20公里的有:建康路、瞻园路、建邺路、汉中路、水西门、中山路等12处)。
1946年汽车停车场有36个,容纳汽车892辆
针对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1930年,首都警察厅与南京市政府工务局开始设人力车停车场,到1931年6月共设124处。
1934年,颁布《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后,在南京新街口、鼓楼等繁华闹市区始划停车线。1946年,国民政府自重庆还都南京,首都警察厅鉴于各种车辆在街头、巷口任意停放,妨碍交通,有碍市容,着手勘察划定各类车辆停车场及容量,作为其营运的车站。共有汽车停车场36个,容纳汽车892辆;马车停车场18个,容纳337辆;板车停车场5个,容纳109辆;人力车停车场103个,容纳3177辆。
1947年6月,针对新街口广场乱停车的现象,警察厅下令调整机关、团体车辆停放地点,迁移别处。1947年19月,警察厅将夫子庙的公共汽车站移至建康路。并规定傍晚6时起,禁止大卡车进入夫子庙地区。
时局混乱,1945年发生马歇尔吉普车被窃案
尽管国民政府对南京的交通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管理办法,但因时局不稳,社会动荡,还是避免不了很多矛盾的产生。
比如1945年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大量军队涌入,军车横行,尤其美军顾问团及其部队车辆超速行驶,经常肇事。当年10月27日,还发生美军驻华特使马歇尔的吉普车被窃事件,该案到第二年1月25日才破获。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