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公告,从2015年9月1日起,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征收古城维护费。旅行社行业将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大理古城为国家4A级景区,也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组成部分,距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2014年大理古城旅游人数超过500万人次。(据6月1日新华网)
大理古城征收古城维护费,如果确系古城维护需要,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并非不可。但是,古城维护费究竟将如何分配使用应有完整合理的规划,具体收支细节亦应适度公开,以严谨科学的使用过程,来证明其确实用于了古城的维护。否则,古城维护费一味强制性收取,无法对使用过程自圆其说,古城管理方便有以维护之名行涨价敛财之实的嫌疑。
按照2014年大理古城500万人次的游览人数计算,每人征收30元古城维护费,每年总计收费将达到惊人的1.5亿余元。显然,如此巨款的收取和使用牵涉众多,必将吸引公众的强烈关注,绝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古城管理方有必要站在更宏观的视角,拿出完整合理的维护费使用规划和收支明细,才能使这项收费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首先,古城维护理所应当,但维护费用总额应有科学评估及常规预期。按照常理,既然大理古城决意征收古城维护费,理应事先有充分的调研和细致的规划,对于古城维护所需资金数额了然于胸。然而,如今古城维护费却是按人头收取,收费时限亦未言明,收费总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样看来,古城管理方对维护所需资金总额也并不清晰明确,而是流露出“收多少算多少”的随意和不负责。那么,如果最终所收取费用超过了古城维护所需资金额度,超出的部分如何处置,古城管理方恐怕很难给出合情合理的说明解释。如此一来,多收取的古城维护费成了额外的营业收入,大理古城便难逃以维护之名敛财的指责了。
其次,古城维护费收取后,具体使用过程也应合理规划并公开透明。每年总计超过1.5亿元的巨额资金,使用分配过程不应该含混不清,其使用细节理应向公众有所展示。须知,如此巨额资金的流转过程中,使用细节能否令人信服,是否有层层截留分红的现象,将是公众格外关注的问题,也是古城维护费的收取是否能获得公众理解支持的关键。要做好这些,古城管理方只需将古城维护花费细节公之于众,便可以使真相一目了然。
总之,如果缺乏合理规划和收支细节支撑,古城维护费便难以“师出有名”,极容易成了变相涨价,遭遇指责也是必然。古城维护费取自游客未尝不可,但一定要保持相关规划与账目的明晰,绝不能成为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当一项收费的“来龙去脉”清晰地呈现于公众面前时,公众自然会对其少了一些抵触与质疑,更愿意去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