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规定,快递两次无人接收,再投递可额外收费。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无锡日报》)
●支持 保障收件权益公平
多次投递快件,的确耗费了快递员的时间和体力,增加了快递企业的经营成本。有了“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这一条款,可以约束寄、收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增加配合度,不让快递员做无用功,也显示出对双方的公平合理。
当然,“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也要有个底线,应该明码标价,或与寄件人协商,达成双方都接受的价格。另外,对前2次的投递情况也要保留证据,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胡建兵
●质疑 立法不应越俎代庖
快递与邮政业务并不同属一类,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快递行业规则本该具有更高的自主性,应依靠契约来解决问题。如此看来,南京此次出台的条例明显管得过细,代替快递行业拟定服务合同条款,甚至转嫁本该由快递企业服务投入的责任与义务。
如此立法,一定程度也反映了地方立法缺少衔接与配套,所制定的规定缺少可执行性,或者与后续的上位法相冲突,带来的不仅是立法资源的浪费,还会严重损害立法的严谨与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