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9月,阿拉伯各国外长在埃及建议之下,于埃及亚历山大港举行会议,与会各国拟订了《亚历山大议定书》,决定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
1945年3月22日,叙利亚、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埃及、也门(今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等七国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与会代表签订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又称《阿拉伯联盟宪章》),正式宣告联盟成立。1950年5月又签订了《阿拉伯联盟国家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扞卫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事务和利益等。到1977年底,阿尔及利亚、巴林、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卡塔尔、苏丹、突尼斯、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索马里、毛里塔尼亚、吉布提等国也先后加入联盟。此外,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也是它的一个成员,共二十二个成员国(或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的领导机构分为理事会,由各国政府与巴勒斯坦的代表组成,并有常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1978年3月,理事会举行第六十次会议。每年的3月、9月召开例会,非常会议可随时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理事会是共最高机构,它的决议是对投赞成票的成员国有约束力。理事会下设十四个委员会,还有阿拉伯联合军事指挥部等机构。
从1964年开始,阿拉伯联盟就一致决定:联盟不定期举行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以作为最高会议。
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设在埃及首都开罗。由于埃及同以色列签订了和约,1979年3月下旬在巴格达举行的阿拉伯国家外长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对埃及实行制裁,暂停埃及的阿盟成员资格,把总部迁到突尼斯。在这之前,埃及也已冻结自己在阿盟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