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维护媒体人劳动成果

时间:2017-05-05 08:01来源:大西北网-北京晚报 作者:张丽 点击: 载入中...

 

    劳动节刚刚过去。和过往不同,在今年的节日里,新闻媒体战线上的劳动者们拥有了他们最好的礼物--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据多家媒体报道,4月26日,在中宣部指导下,国家版权局领导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正式宣告成立,这在行业内还是首次。此举意味着传统媒体正借助版权保护在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开始逆袭。4月27日,本报“要闻”版刊发了“《北京晚报》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扞卫版权、对侵权亮剑的立场。据悉,全国已经有百余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明确将“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作为新闻传播行为的底线。


    说起来,无论传统媒体还是这两年兴起的自媒体,都深受“盗版”、“抄袭”之苦。有些无良网络媒体甚至发展出了一套“窃稿不算偷”的歪理邪说,还有些打着“自黑”的旗号,先声明自己“不生产新闻”,只是“新闻的搬运工”,大肆转载、盗用,从来不考虑版权、知识产权,更不用说给原作者开稿费了。4月上旬,成都商报、新京报等媒体对自媒体“做号”江湖进行了深刻揭露。其中,对稿子的野蛮生产过程有着详细的描述:从贴吧、微博、微信、门户里扒拉出300至500字,修改,再加上自己的“修饰”和“想象”,然后贴上三张图,取一个标题,发布。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每天“写”20篇。“厉害的做号者,三四个人的小团队,一天就能生产100多篇稿子,不求质,但人海战术仍然对应出百来万的点击量,差不多也是千把块钱。”“比起内容‘生产者’或者‘搬运工',’做号‘是一种更形象的说法。它指的是通过运营者前期注册大量的自媒体账号,然后通过抄袭、洗稿、伪原创等各种低成本生产内容的方式,再通过各大平台渠道分发出去,获得大量流量,从而赚取广告分成。”


    而对于真正辛辛苦苦跑现场、进行大量扎实采访调查的记者,埋头从浩如烟海的资料中做数据分析、背景整合的一线编辑来说,曾几何时,他们保护自己劳动成果的手段却明显不足。即便忍无可忍去打官司,也面临着诉讼成本高于维权收益的尴尬局面。


    所幸,既然“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业已成立,就意味着媒体人在扞卫版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有了“靠山”.众所周知,只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激发创新和开拓。任何一个作者都忍受不了别人把自己费尽心血写出来的文字或者拍出来的片子恣意删改、拼贴,然后变成那个人的“原创”.但事先干预、事中制止、事后诉讼这些专业性极强的“动作”,对于编辑记者来说既没有时间精力去做,也因为隔行如隔山的原因无从下手。以前,遇到“不告而取”的,很有可能就算了。但其实,对于犯错者的宽纵,就是对自身以及同业的伤害,站在更高的角度,则是对整个传媒业基础的腐蚀。这就需要每一个媒体人,团结在“联盟”的大旗下,端正意识、积极投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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