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毕业生赴基层国家补助学费

时间:2013-09-09 10:48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梁峡林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将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可由国家补助(代偿)。同时,调整医保报销范围,一般诊疗费从门诊统筹的大账户中支出。
 
  一般诊疗费将统筹支出
 
  意见明确,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不包括中药饮片)均以省为单位,按照采购周期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严格执行新的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比例报销。医保部门要做好报销系统的调整工作,一般诊疗费从门诊统筹的大账户中支出,不增加群众负担。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和擅自增设、分解收费项目。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参保(合)人员,纳入大病保险范围,给予大病保险报销。
 
  医学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学费国家补助
 
  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严格执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
 
  乡村医生评高级职称免试外语计算机
 
  放宽乡镇(社区)、村两级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免予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同时放宽学历要求,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乡村工作超过20年且日均门诊量超过40人的医生,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其一般诊疗费收入上缴财政后,可安排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
 
  原标题:我省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
 
  原文链接:http://61.178.32.218/html/2013-09/09/content_233371.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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