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房产腐败”,自土地改革和法治建设始

时间:2014-10-14 10:50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南都社论 点击: 载入中...

     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官商勾结等“房产”领域腐败还不会少。要彻底改变房地产行业的现行游戏规则,还需从土地改革与法治建设开始。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日开设专栏,陆续公布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20个省份发现房产腐败,占比达95%。而从本轮整改内容来看,“房产”领域仍是腐败重灾区。

所谓“房产”领域普遍的腐败现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房产为介质的腐败,例如“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超标”,这一类腐败现象与房地产行业本身关系不大,是官员通过自身权力谋取的特权福利,图的是房产所带来的享受。而与以权谋福利不同的另一类,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房地产腐败,即渗入到整个房地产开发行业每一个环节中的以权谋利,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中的官商勾结,这一类房产腐败则不仅是图享受,而是图整一条产业链带来的利益,这不仅关乎对社会福利的损害,更关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方式、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地方经济的拉动方式。

在本轮中央巡视中,第二类“房产”领域腐败即房地产腐败,不仅普遍而且非常严重。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几乎成为常态,例如,在福建、辽宁、山东、河南等地,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福建省全面查纠违规设置排他性条件、“量身定制”、定向挂牌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行为。这些明显的不公和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壁垒,都是官商勾结的结果。甚至有些不只是勾结起来的“一个鼻孔出气”,而根本就是一家人:从查处重大项目运作情况看,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的案件比比皆是。

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所有权被垄断,勾地权在政府部门手中,地方政府部门官员大权在握,却缺乏法治环境的约束与保障,地方政府尤其是相关部门官员必然会利用手中行政权力与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为自己谋私利,于是予以好处的房地产开发商就与之结成利益同盟,在房地产开发的拍地、招标、建设各个环节中共同“得利”,甚至不惜让家属亲自上场违法捞钱。这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的潜规则,即使有零星坚持守法的官员或开发商,他们的结局也不会是点亮整个行业而只会是被踢出局。这就是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所说的“搞房地产需要‘敲’的章太多”,指的就是盖章背后有寻租空间易滋生腐败,而不去“敲”这些章是无法在这个行业生存下去的。

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的利益共同体,并不仅影响他们自身和房地产市场的生态,更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整体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并影响政策决策的方向,从而在恶性循环中越走越远,这才是最为可怕之处。每次房地产市场有一点衰颓之态,地方政府总是冲在最前面保驾护航,不仅是惯性使然,更是利字当头,官员自身利益和地方政府财政都与房地产市场的命运紧密相连,怎能不为其冲锋陷阵?所以,限购初出台已不断有地方政府试探调控底线各种变相松绑,在今年6月呼和浩特率先放开限购被默许后,各地纷纷出台“救市”政策,进入9月,松绑解禁更是大升级。结果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线城市再度被挽救,有报告指出,9月份30个典型城市新建住宅成交面积环比增长,单月市场成交已创下年内最高纪录。

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官商勾结等“房产”领域腐败还不会少。要彻底改变房地产行业的现行游戏规则,还需从土地改革与法治建设开始。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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