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持有残疾人证4年后,外来务工人员凌志坚发现,自己依然不能享受"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福利待遇,因为户籍。无锡市残联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残疾人免费乘车"属于地方性政策,由无锡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因此仅针对无锡市区户籍的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
从法律权益上看,残疾人免费乘车并不是施舍而是权利。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此法虽对残疾人免费并无硬性规定,但提出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并无户籍要求,既然本地户籍残疾人可免费乘公交,外地残疾人也当一视同仁。何况《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这里的残疾人享受免费的硬性规定,并没有设置户籍门槛。
而无锡将免费乘公交的受益人群,仅限定于当地市区户籍,而且需要办理市民卡标准卡后,再行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如此设置重重障碍,不仅与上位法相悖,也是对残疾人的一种伤害。
从另一方面来看,残疾人免费乘公交政策内外有别,也显示出城市的"小气",还透露出一种狭隘和冷漠,与城市文明和城市精神格格不入。衡量一个城市的法治水平、文明程度,不仅要看本地户籍居民生活得怎么样,更应看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和尊重。
所以,在涉及公共福利方面,城市管理者应避免犯下狭隘的"地方主义"病。而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保障法》也可针对外地残疾人搭乘公交、相关部门应给予什么政策优惠等细节进行完善,避免被人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