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殴打致骨折、烟头烫伤、恐吓威胁……天津市河西区的刘某婚后多次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近日,法院支持了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并向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帮刘某结束了这场梦魇。
过去,受“家丑不可外扬”等陈旧观念的影响,遭遇家暴的受害人往往选择沉默、忍气吞声。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家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定,突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
不过从实践看,家暴案件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占比并不算高。究其原因,除了有些的确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更多是因为家暴行为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人证、物证较少,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举证难。此外,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证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的亲属,证言采信困难。
要想使反家暴法发挥应有的威力,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打好“补丁”,还需要根据家暴特点,由派出所、居委会、医院等多单位密切配合,发挥惩治家暴整体合力作用。这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提高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法水平,及时发布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加强司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当事人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家庭暴力要勇于说不,在家庭暴力第一次发生时便要严正表明坚决态度,尽可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