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1元钱判4年”带来的反思

时间:2017-12-06 08:01来源:大西北网-法制晚报 作者:范子军 点击: 载入中...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份,90后男子易某在江西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持刀抢劫夏女士。由于夏女士随身只带了1元现金,易某也只拿走了这1元钱。日前,经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易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抢1元判4年”到底冤不冤呢?抢劫是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定罪量刑并非主要依据抢劫财物的多少。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易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属于屡犯,理应从重处罚,好在其归案后主动坦白,不然有可能判得更重。


    抢了1元钱换来4年5个月刑期,这个代价不可谓不大,也给年轻人上了一堂普法课。不过,在这一案例背后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反思。


    据报道,易某2016年曾因盗窃罪入刑,今年2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处于无业游荡状态,今年3月29日,身无分文的他伺机胁迫夏女士实施抢劫。对于易某的家庭情况,目前尚无详细披露。但据报道,易某作案后逃到附近网吧,隔日从网吧出来后睡在路边报废车辆中直至被抓获,这些细节表明其出狱后基本处于无人过问状态。


    我国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制,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那些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等情况的刑满释放五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但种种迹象表明,90后易某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帮助。


    有道是,浪子回头金不换。惩戒犯罪是为了让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建立安置帮教机制是为了帮助那些服刑期满者重新回归社会做守法公民。转变观念、打破成见,对有前科者多一些关怀和帮助,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帮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大家庭,显然需要社会各方做得更多、更细、更努力。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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